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
院发〔2016〕26号
本科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使我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本科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和教学水平。依据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校发[2003]95号)和吉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办法(校教字[2003]17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对本科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动态的检查和评价,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更好地发挥潜力,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工作,提高讲授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
2.为教学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学院教学现状提供信息,以促进本科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供决策依据,调动教师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教学质量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
二、评价对象和方式
1.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承担我院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重点对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起关键作用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发展必修课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教学质量评价分为领导干部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领导干部评价主要是从加强与改进管理工作的角度对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的评价以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为主;学生的评价以评价教师的工作态度和讲课水平为主。
3.学院定期组织教学基本文件检查,对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表、教案、教学日历、学生作业、试卷的命题质量和阅卷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价。
4.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
三、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
1.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直接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办负责实施。
2.教学质量考核成绩由领导干部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评价、学生评价和教学资料检查评价四部分组成。
(1)学生评价
学生评教每学期集中安排1-2次。由教办处统一安排组织本院全体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学生评价对象为本学期所有修读课程的任课教师。
(2)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评价
学院应聘请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成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应组织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每学期对本学院所开设的课程随堂听课2次以上,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评议结果交教务办备案。
学院每学期应组织本院教师相互听课2-3次,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评议结果交教务办备案。
(3)领导干部评价
学院领导干部(含教学管理人员)应按学校规定,深入本科教学课堂听课,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作出公正、准确的评价,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评议结果交教务办备案。
(4)教学资料检查评价
教案(含教学设计、讲义、多媒体课件)、教学日历、作业(实验报告)批阅记录、答疑记录、学生成绩册、试卷分析等教学资料,是检测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应对本学院所开本科课程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检查评定,特别是要重点检查教师批阅试卷的情况。
3.教学质量评价分五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4.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各部分构成比例分别是:学生评教占40%,学院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评教、领导干部评教占50%,教学资料检查评定占10%。
四、质量评价结果处理
1.评价结果于每个学期末由教务班汇总,在不同层面和不同范围内公布。任课教师也可通过评教系统查阅本人的评价结果。
2.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作为教师参加教学评奖、教学项目申报、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等资格审查和评聘的重要依据、实行不合格一票否则。
3.学院应认真分析学生评教的结果,特别是要针对学生的评教意见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应进行个别谈话,督促其改进与提高,如果在第二次评价中,该教师教学质量仍无明显改进,应在学院内进行公开通报,并责成该任课教师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