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院发【2016】39号
为加强本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依据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校发【2016】371号)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一)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责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准则。
(二)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学是教师最主要的工作,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认真履行自己光荣而神圣的教师职责。
(三)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以律己,克已奉公,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四)教师应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敬业精神,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五)教师应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学习与发展成效驱动的教育理念,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和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主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六)本工作准则侧重于课堂教学。
二、课堂教学准入考核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渠道,是其他教学环节的基础。首次为我校本科生授课的教师应通过课堂教学准入考核。
三、教材和教学文件
(一)教材:公共课、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必须有教材或讲义,各系要在规定日期前制定完成下一学期教材征订计划,以保证教材供应。专业课可以没有教材,但应保证学生有相应的参考材料。
(二)教学大纲:每门课的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或教学组按学校的统一规格制定,经基层教学组织讨论确定,报学校备案。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内容来授课,如要改动教学大纲,须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三)教学日历:由任课教师或教学组制定,应列出每次上课的内容、进度、方式。基础课的授课计划可以集体制定。教师应按计划进行教学。
(四)教学设计:任课教师要写出所讲授课程的课程教学设计,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教学设计内容包括:
1.该课程应讲授的内容体系。
2.任课教师研究过的几种教材,各自的优缺点。
3.如何讲授该课程,如何调动学生主动学习、努力探索的积极性。
4.要求学生做哪些作业、大作业、课程论文,做哪些实验及实验要求,如何考试。
5.成绩记载方法,各部分占多少比例。
(五)教案:也叫备课笔记或讲稿。是教师进行教学最基本的文件,包括每堂课的教学内容、讲授方法、作业内容。原则上教师每次讲课都应重新写教案,在开课前应完成1/2以上教案。
(六)教学记录:任课教师要记录学生出席(大班课可记录平均出席率)、回答问题、作业等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反映,并作为考核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四、课堂教学
(一)要认真备课,熟练教学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二)讲课要思路清晰、概念准确、层次分明、突出重点、深广度适宜。
(三)讲究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讲课艺术,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能力培养,使学生掌握获取信息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
(四)能将课程内容与该学科的新成果和相邻学科的知识相联系,并能让学生了解学科中的问题和争议,以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五)重视学生和专家对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讲课中进行调整,力求教与学协调一致。
(六)上课时着装要得体、仪表庄重、文明礼貌,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成静音。非课堂教学需要,不得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
(七)要坚持言传身教,做好课堂管理,严格要求学生,维护课堂纪律。
(八)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和早退。
五、实验、作业与习题课
(一)鼓励教师参与实验室建设。
(二)要依照计划按时上好习题、辅导、实验课、课程设计。
(三) 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或课程论文(设计),小班课教师一般要100%批改作业,大班课教师要至少批改一个小班的作业。
六、课程考核
(一)实行累加式、重能力求创新的考试方法。要求成绩的记载由平时作业、大作业、课程论文(设计)、实验和课程结束时的最终考试成绩等累加而成。
(二)课程的笔试考试需同时出两套难度、内容及题量相当的试题,一套作为考卷,另一套留作补考、缓考的试卷。考题的难度应控制在最终成绩符合正态分布。考题需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付印。
(三)任课教师要参加监考并为主考人,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四)阅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判。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组成阅卷组采用流水作业,每人评1-2题,复评后记入总成绩。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至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
七、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
(一)应具备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旨在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的教学研究项目,鼓励教师参与本科的实践环节、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考试制度的改革等工作。
(二)采取申报与审批的办法进行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立项。学校将保证相应的经费。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目的成果将是岗位聘任与评奖的重要依据。
八、调课与代课
(一)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须调课、停课、代课时,教师应提前申请并得到东区教务办的许可。
(二)在任课期间,因身体原因或突发事件等不能正常上课时,系需选派主讲过本门课程的教师代课,并提前办理代课手续。原则上1个任课班次只能申请代课1次,且不超过4学时。
(三)在任课期间,同时承担其他校外教学任务时,必须先服从校内本科教学安排,不得因上述理由调课、停课、代课。
(四)教师因公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两周。
(五)兼职和外聘教师调课、停课手续亦按上述规定执行。
(六)调课、停课手续完成后,任课教师应提前将结果通知选课学生。
九、检查与奖惩
(一)学院组织质量督导专家组检查教师的各种教学文件和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教师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对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并作为评选教学成果奖和教学优秀奖以及申报学校颁发的其它教学奖励基金的重要依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事故:
1.私自不到岗授课(严重教学事故)。
2.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
3.上课时接打手机,非课堂教学需要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4.私自调课、停课或找人代课。(严重教学事故)
5.私自串用教室。
6.未在开课前将调课、停课结果通知选课学生。
7.不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授课而影响教学质量。
8.提前结束课程达4学时以上。
9.按计划应布置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
10.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不批改。
11.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严重教学事故)
1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教材采购计划,致使开课后学生仍未采购到教材。
(三)教学事故要向全院通报,对尚不构成教学事故的违纪现象,有关院(系)和主管部门应给予批评,帮助及时纠正。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一学期发生两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所在院(系)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