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考评细则
根据校团委开展社会实践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考评细则。
第一条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按照院团委核定时间顺利完成每学年不少于60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10分)。
第二条具有参与不少于2次市级及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经历(10分)。
第三条个人总结(25分):
(一)完成活动总结,并获得所在班级、学院的认可和好评(20分);
(二)出具活动照片、影像资料等参与活动的佐证材料(5分)。
第四条所开展活动获得受援单位阶段性评价(5分)。
第五条具有志愿服务项目创新提案并获得各级志愿者采纳实施(国家级5分,省、市级4分,校级3分,院级2分)。
第六条服务经历(50分):
(一)长期开展服务地和受援对象相对固定的志愿服务,并每月至少服务3次(10分);
(二)学年志愿服务时数超60小时(按每10小时5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三)具有涉外志愿服务经历15日以上(根据服务项目及效果给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七条文化传播(20分):
(一)参加各级公益竞赛并获得奖项或资助(国家级
5分,省、市级4分,校级3分,院级2分);
(二)开展公益文化创意与传播活动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5分);
(三)开展志愿服务研究并获发表研究成果(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10分,省、市级期刊8分,校级5分,院级2分)。
第八条组建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或担任校院两级、社会志愿者组织干部(担任校、院志工部干部、我校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部长级(含部长级)以上干部最高可加10分;其它最高可加5分。)
第九条所参与活动获各级、各类媒体报道,取得良好效果(15分,按最高奖项加分):
(一)获得国家级媒体报道(2分/次,总分不超过8分);
(二)获得省级、市级媒体报道(1分/次,总分不超过4分);
(三)获得校级媒体报道(0.5分/次,总分不超过3分)。
第十条所在组织、个人获得各级、各类志愿者评选活动奖励(25分,按最高奖项加分):
(一)获得国家级奖励(5分/次,总分不超过10分);
(二)获得省级、市级奖励(2分/次,总分不超过8分);
(三)校级奖励(1分/次,总分不超过5分);院级奖励(0.5分/次,总分不超过2分)。
第十一条个人获得各级、各类志愿者评选活动奖励总分累计相加不超过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