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生指导教师(班主任)选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吉林大学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方案》、《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本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吉林大学本科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优秀专业教师的人格魅力,更好地教育、指导、培养学生,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学术教育的有机结合,不断激发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的热情,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从根本上促进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决定在专职教师中开展本科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班主任)选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班主任聘任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学习指导能力。
3.热心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组织能力,熟悉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能够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
4.每个班级配备两名班主任,班主任应专业对口配备。班主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名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作为班主任助理。
5.班主任的资格原则上为具有讲师及以上业务职务的专任教师。副教授及以上的在职教师原则上均应担任班主任。
二、 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长目标,使学生了解所学学科专业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明确培养要求、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培养和持续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言传身教,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养成,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2.班主任重点在于熟悉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运行过程,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在学分制教学管理系统的使用、选课、专业及专业方向选择、学习进度和方法,以及未来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高年级导师重点在于指导学生进入科学研究领域或开展专业实践;指导学生承担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3.学生选课前和每学期开学初,指导教师必须与学生见面;与学生面谈和集体指导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讲座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三、班主任的聘任与日常管理
1.学院统一组织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由主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负责班主任的指导与日常管理工作,在学工办设立班主任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2.班主任聘任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方式,由学院班子会审核、聘用。
3.班主任的任期为2年。
四、班主任的考核
1.班主任根据工作职责,每学期期末向班主任管理办公室提供指导记录和总结材料。
2.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9月份进行,主要对班主任的指导态度、指导内容和指导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3.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
4.任职满一年的班主任教师,在其当年工作量原有基础上,额外增加40标准学时,按年度发放相应学时酬金。
5.依据《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学院将把青年专业教师担任班主任的经历和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评聘上一级职务职称的考核指标之一。
五、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试行并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