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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关于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20-10-08 16:20:28 作者: 点击:

吉林大学关于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

                                  校发〔200218

吉林大学校级督学员(以下简称督学员)受聘于吉林大学校长,由督学员组成吉林大学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督导组立足本专科教学,围绕着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条件及教学环境,加强教学管理开展工作。督导组将为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职能部门及学院保持沟通和联系,为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作用。为便于学校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工作职责

围绕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点开展工作,努力配合优秀教学工作学校评价和学校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抓住教学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并协力解决,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做好实地考察和分析综合工作。

1.督导教师的教: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抽查教师的授课教案和备课笔记,随时听课,了解授课状况。

2.督导学生的学:了解学生的上课出席、听课情况,通过与学生谈心等方式,了解教和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

3.督导教学管理:对校、院级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参加各教学单位对学生的考试工作,检查教学秩序及考风考纪等情况,对考试管理工作给予评价,简要对出题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各学院课程档案建设。

4.督导教学条件:对学校及教学单位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加评估评价:应聘参加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组织的教学评估。

6.反馈教学情况:主要反馈教学工作目标、标准与现状的差距情况,教学与教学管理中所出现或存在的问题。

7.提出建议和意见:根据反馈情况,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8.介绍和推荐先进经验:对教学单位和教学工作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予以介绍和推荐,必要时进行专题调研。

二、 工作制度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在教务处的配合下,完成教学监督等各项工作。

2.学校督导组以校区为单位分为五个校区教学督导小组,督学员一般按校区进行工作,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开展工作。

3.定期召开全体督学员工作会议,每学期两次,期中期末各一次,以便交流教学工作中的信息和督学工作经验。

4.督学员原则上每周听两次课(每次课为一节,课程任选)。定期到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5.各校区督导小组于每学期初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提出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于每学期末提交督导工作情况报告。

6.督学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吉林大学于20003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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