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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时间:2020-10-08 16:24:53 作者: 点击:

吉林大学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校教字[2006]45

    实习教学是学生进一步理解和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提高德育素质和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

实习教学包括工程训练、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环节。为加强实习教学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实习教学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组织

1、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是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实习教学的领导是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2、在校外集中进行的实习教学,应建立实习队。学生人数超过100名的实习队应设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队长一人,学生人数少于100名的,应由一名指导教师兼任负责安全工作的队长。每个实习分队或小组均应指定一名指导教师负责安全工作,每10名学生(含少于10人的分队或小组)指定一名学生安全员,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安全工作;

3、分散进行的实习教学,教学单位要根据实习的具体情况建立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组织,要明确规定离校、返校时间,保持与学生定期联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确保参加实习的学生安全。

二、实习教学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

1、实习安全教育

实习教学开始前,各教学单位必须对参加实习教学的教师、学生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纪律教育。对外聘的指导教师、辅助人员(如驾驶员、民工等)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在实习队进入实习单位后,还要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请实习单位人员或由实习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先实习后放假或先放假后实习的学生,学院要统一组织提前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在回家或前往实习地点途中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

2、实习安全管理

1)赴校外实习基地、企事业单位、矿山、野外等处进行的实习,负责实习的教学单位要在实习前派教师到实习地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安全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与应急预案;

2)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卫规定、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在劳动或操作前应接受安全技术训练,作业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更不得擅自动用与实习教学无关的设备、仪器和车辆等;

3)实习期间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学生实习必须按时报到,逾期不能报到者,要向实习队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师生外出,须向实习负责人请假,实习负责人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准假,外出师生归队后必须向实习负责人销假,实习期间不得允许学生单独外出活动;

4)实习师生在实习途中乘坐车船,及在市内搭乘交通工具时,要做好组织工作,防止人员失散或钱物丢失;

5)学生在实习期间如遇江、河、湖、海,严禁无组织的游泳、戏水;更不准到网吧、歌厅等场所从事与实习教学无关的活动;

6)实习期间,实习师生要注意饮食卫生,采取措施预防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发生,严禁违章用电、用火;

7)赴特殊地区或单位进行实习教学的师生,要采取特别安全保护措施;

8)在校外实习的师生要遵守实习地的地方法规,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爱护老百姓的一草一木,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做到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形象;

9)实习教学期间学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纪律,团结互助,对违反实习纪律,经教育不改或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者,可令其停止实习,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其它要求

1、各教学单位对于发生的实习教学安全事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学校汇报;

2、在实习教学总结中,必须对实习教学的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教 务 处

200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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