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校教字【2016】84号
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本科教育阶段达成毕业要求、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努力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一)教学目的
毕业论文(设计)是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进行综合实践训练,培养其提出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进行研究、开发、创作、设计的初步能力,包括选题、文献检索与阅读、开题、方案制订、实验设计与操作、调查研究、信息技术应用以及论文或研发报告撰写等能力;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创新与创业精神,培养实事求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开拓进取的科学精神。
(二)教学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高尚的职业道德;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为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奠定基础的专业训练。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设计及分析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除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外,其余专业都要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二、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
(一)教学组织管理主体及职责
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教务处与学院共同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组织工作。
1.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性规章制度。
(2)协调解决有关疑难问题。
(3)组织专家检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个阶段的实施情况,督促工作进程,检查工作成效。
(4)组织专家评估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工作质量。
(5)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表彰先进管理单位及优秀指导教师,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2.学院职责
(1)制定教学标准。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毕业要求,制定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标准、评分标准。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规格、质量(难度)及进度等做出明确规定,例如题目难度、外文资料阅读和翻译量、文献阅读及综述报告字数、工程设计要求及图量、论文的字数等要求。
(2)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各专业学生能够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完成学分要求;制定系、教研室的工作职责;制定指导教师教学资格认定办法。
(3)实施全程管理。制订本院工作计划;组织拟题、审题、选题与开题;检查监督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落实;组织答辩、成绩评定;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4)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采集、分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学习效果,总结工作,制定改进措施;按专业进行文件资料归档。
3.指导教师职责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拟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制定指导方案。
(3)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教育学生恪守学术诚信,及时纠正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向学院申报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4)严格落实教学要求。按照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与教学标准要求,认真落实教学内容。加强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主动创新精神以及独立思考与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5)确保指导精力投入。指导教师应确保对学生指导次数与时间,及时检查工作进度与工作质量;每月进行阶段性检查,提出评价和指导。定期向学院(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6)认真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审查定稿毕业论文(设计),审查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实物作品、论文等;审查答辩资格,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承担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的指导教师,与校外指导单位合作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
(7)撰写年度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总结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工程类专业还应就指导学生对复杂工程问题以及毕业要求的达成度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二)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1.各学院应选聘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讲师及以上职务教师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认定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教学资格,并形成正式聘任文件。
2.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时,学院应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行业专业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同时选派本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协同指导、掌握进度、监控质量等工作。
3.每位教师指导同一届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名;少数专业确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指导人数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8名。指导教师由选题环节双向选择确定,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换。
(三)教学过程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分为前期准备、研究与设计、论文撰写、考核与评价、总结与归档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1)组织准备: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召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大会,宣讲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学院实践条件;审查指导教师资格。
(2)征集课题:向教师征集课题;受理学生自拟课题申请。
(3)审题与定题:学院组织专家审查征集课题,分专业确定课题。
(4)选题:将审定后的课题公布,进行课题、师生双向选择,并汇总选题结果。
(5)下达任务书: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学院检查任务下达情况。
(6)开题: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学院组织学生开题,检查学生开题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2.第二阶段:研究与设计
(1)开展研究: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按计划开始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工作。
(2)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及组织落实情况;指导教师精力投入情况;学生精力投入情况;任务书、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等完成情况及质量;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检查工作分为指导教师与学生自查、学校检查。
3.第三阶段:论文撰写
(1)指导教师结合专业特点指导学生规范撰写论文;学生按相关规范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提交指导教师审阅修改、定稿,填写指导记录。
(2)指导教师对照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和技术指标,对项目进行考核。
4.第四阶段:考核与评价
(1)答辩申请:学生将修改后的论文提交指导教师审定,并在有效时间内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申请。
(2)论文查重:学院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所有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3)答辩资格审查:结合查重结果,指导教师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填写答辩资格审查表。通过审查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4)答辩: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复查学生答辩资格;论文评阅人提前审阅答辩论文;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意见和成绩。
(5)成绩评定:①指导教师评分→论文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答辩委员会认定。②学院答辩委员会复议评阅答辩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③学院答辩委员会综合指导教师、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小组三个成绩,最终评定成绩等级,确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④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经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备案。
5.第五阶段:总结与归档
(1)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学院按要求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2)工作总结:学院、专业、指导教师分别进行工作总结;学院、专业的工作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3)档案管理:①学生根据评阅、答辩意见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修改毕业论文(设计)文本。②指导教师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完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过后,学生按规范要求将毕业论文(设计)装订成册,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提交学院存档,③学院整理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文件资料,归入教学管理档案。④按专业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每生归档内容包含:(a)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图纸、软硬件成果等;(b)相关材料(内含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外文资料译文及原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吉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记录本、中期检查表、实物验收单、答辩资格审查表、答辩记录);(c)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三、质量保证与监控
针对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学校从拟题与审题、任务下达与开题、过程管理与指导、成果审查与质量评价、工作总结五个控制点加强质量保证。
(一)拟题与审题
1.课题应密切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要求,内容与本专业密切相关,具有相当的先进性、合适的深度和难度。课题要有利于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既要使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任务,又能使少数特别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2.课题应联系国家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可以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也可以结合科技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能结合生产实际和科研实践进行,现实意义明显。
3.课题应体现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综合训练要求,包括确定课题、调查研究、查阅和整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调查实习、实验设计、数据处理、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等各个环节。
4.针对复杂(工程)问题,鼓励学院根据学生层次进行分类培养,题目难易程度适中;工程类专业应该结合专业特点对工程问题的复杂性做出进一步阐释。工程类专业的科研论文类选题应小于20%。
5.如多名学生共同参与同一研究项目,应要求学生不仅完成协作部分内容,还要完成自己的独立部分工作,题目名称要有区别。审核课题数量应大于应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1.2倍以上)。
6.题目一经审定,不应随意改变。如内容必须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经过学生一段时间研究,或在中期检查时,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讨论认为选题必须调整,应尽快办理变更程序。
7.赴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可以是学院下达的题目,学生利用企事业单位的条件与环境完成;也可以是经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题目。
(二)任务下达与开题
1.选题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对学生下达《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明确任务。
2.学生撰写文献综述,包括国内外现状、研究方向、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参考文献等,字数在3000字以上。要求查阅最新中外文参考文献10篇以上。
3.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4.学生翻译外文资料(附原文),翻译字数在3000字以上;要求必须在中文译文中注明外文文献的出处并附原件;外文文献必须是国外正规出版的论文、著作、手册等;尽可能翻译以外语作为母语的作者的文献。
(三)过程管理与指导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全程有效监督与指导。每周对每个学生指导时间1学时以上。因公出差,2周内需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超过2周,需经教务处批准,并事先布置好学生任务,委托他人代为指导。督促学生认真填写《吉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记录本》、《吉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
学院必须为赴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负责整体指导工作,同时由企事业单位指派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即校外指导老师)负责具体指导工作。本校指导教师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学生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要求校外指导老师检查、指导学生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求校外指导老师检查指导学生填写《吉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记录本》,作为对学生在校外期间工作及教师指导工作的考核依据。
学生赴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应填写《赴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提供拟赴单位的正式接收文件、论文(设计)题目、指导老师情况、工作计划以及工作环境、条件等材料。学院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成果审查与质量评价
1.学术道德
(1)学校统一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可参加答辩及成绩评定,终检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不能答辩。学术不端检测的合格标准为: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类专业的论文复制比小于等于20%,其他学科专业低于10%。
(2)多名学生共同参与同一研究项目,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指导教师下达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工作量,严禁抄袭。一经查实,取消成绩,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2.答辩资格
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完成情况(含实物作品)、创新性、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程度、学术诚信等方面给予全面审查,填写《答辩资格审查表》。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的答辩资格,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审查。
3.赴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价管理
学生赴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回学校答辩。校外工作结束后,校外指导老师写出综合评价并提供有关资料作为考核依据。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由校内指导教师依据掌握情况、校外指导老师综合评价和有关材料撰写。
4.论文评阅
指导教师不能评阅本人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学院指定副教授及以上教师担任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依据评价标准,对包括选题意义、研究成果(含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设计图纸、作品等)、研究问题的深度与难度、论文写作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详细评述,评阅意见不少于100字。
5.答辩评审
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答辩。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任组长。论文答辩程序:(1)学生陈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2)答辩组提问,学生回答问题。(3)答辩组集体讨论并为论文写出详细评语。答辩组由5-7名讲师以上职称成员组成。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答辩评审意见应根据学生实际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100字以上)。
实行二次答辩制度。对答辩成绩为专业后10%的及格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学院应组织二次答辩;学生对答辩成绩不满意,也可以申请二次答辩。
二次答辩的答辩组应由相关专业的副教授、院级督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组成。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成绩以第二次答辩成绩为准。
制作实物或创作作品的毕业设计,答辩组必须进行实物(作品)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一、二次答辩,均须做好答辩记录。
6.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分为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评审以及过程考核成绩四部分。
成绩评定应严格按照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评分。综合评价题目难易程度,创新性,对现代工程工具的使用,完成各环节所要求的任务情况,是否制作实物及实物作品性能等因素。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百分制进行评定。90—100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专业内成绩分布,优秀率不高于20%,良好率不高于45%,中等、及格、不及格总数不低于35%。
(五)工作总结
1.调查学生满意度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在学生离校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调查,了解学生对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条件保障的满意度,了解学生对能力提升的自我评价等信息。
2.撰写工作总结
在学生满意度调查基础上,指导教师、专业、学院应认真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撰写工作总结。总结的基本内容包括: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概况,包括拟题与选题、任务书下达、开题、指导、过程管理、成绩评定、突出的指导教师及学生等情况;②具体实施情况,包括实践条件保障、实验与调查开展情况、成果与学生综合实践及创新能力提升;③本单位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与经验;④成绩分析,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分析;工程类专业,还应针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复杂工程问题”的符合度分析。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⑥意见和建议等。
学院与专业的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备案。
3.开展工作督查
每年下半年,教务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对管理制度与教学标准建设与执行情况、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成绩评定、评语科学性等工作进行评价。
四、学生守则
1.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
2.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老师学习,接受指导和检查。
3.遵守纪律,保证每天8小时学习时间,赴外的学生应遵守所在单位作息时间。遇事或生病,如请假1至2天,须经指导教师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经学院批准;累计旷课5天(含)或请假2周(含)者,不能参加答辩,须重修。
4.调研或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部门规定,严禁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无关活动等。
5.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认真填写“吉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记录本”,不填写者不能参加答辩。如果丢失,应及时办理补发手续,但以往的记录一律不得补填。
6.赴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
7.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者,须定期向学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评价与奖励
1.学校每年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评估成绩名列前1/4的学院,颁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管理单位”;评选表彰10个“毕业论文(设计)优秀管理专业(系)”;评选优秀毕业论文,授予学生“优秀毕业论文奖”,授予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2.“毕业论文(设计)优秀管理单位”、“毕业论文(设计)优秀管理专业(系)”,作为院(系)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优秀毕业论文奖”作为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六、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全校除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以外的所有专业。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吉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03]025号文件)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16年8月30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