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非金属材料实验教学中心高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仪器设备损坏特别是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实验教学中心实际情况,特对高温实验室使用规定如下:
一、学生使用高温炉之前需先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实验管理人员根据实验所需温度、实验内容、高温炉特点安排具体高温炉,告知实验安全注意事项。
二、高温炉运行尽可能在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期间进行,因此建议学生尽早开始实验,建议上午九点之前开始实验(大创实验和开放创新实验可以与实验室管理老师协商,可在八点之间进行实验)。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时仍不能关闭高温炉时,学生需在下午3点前向老师申请延时关门,实验室管理人员可将门钥匙暂时借出,钥匙借出后不得转借,第二天归还实验室管理人员;高温炉尽量避免过夜运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过夜运行,则由指导老师向实验室提出并填写备案登记单,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指导教师负责。
四、使用高温设备时必须严格登记,包括使用日期、起止时间、使用者身份、实验内容(本科生实验内容按实验课、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大创、开放创新、等填写,研究生、博士生和教师一律填写科研)。
五、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任何设备不得超负荷超限值使用(实验人员可根据最高使用温度30%-80%范围选择所适合的高温炉)。
六、对实验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异味气体的实验,实验人员实验前需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前采取开通风等相关措施。(学生在使用前需了解高温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主要物理化学变化,建议向指导教师咨询),若未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则在实验过程中发现存在污染周围环境的情况出现,则强制停止实验,并按相应罚分制度进行处罚。
七、实验完成后及时打扫实验室并将实验样品取走,对于长时间占用高温炉的样品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处理,后果自负。使用后的高温钳和手套放置在指定位置。
八、使用设备仪器者必须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
无机非金属材料实验教学中心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