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类)课程学分置换认定实施细则
为规范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管理,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由其它学院转入本学院和本学院内转换专业学生的学分置换。
第二条 对于不同专业的相同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如思想政治理论课、计算机基础课、军事教育、大学英语、体育等,可直接置换为转入专业(类)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三条 除通识教育必修课以外,在原专业修得的其它课程学分,若课程内容与转入专业(类)的相应课程基本相同,且学时、学分数与转入课程学时、学分数基本一致,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则可以申请置换为转入专业(类)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四条 学分认定原则“基于毕业要求的实质等效等效”,应从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及考核情况进行对比,确定被认定学分的课程与本专业的毕业要求实质等效。
第五条 转入新专业(类)的学生必须完成新专业(类)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全部课程。自转入时间算起,对于新专业(类)要求的学生已修读完的课程但无法用原专业课程进行学分置换的,要求转入学生随新专业(类)的下一年级补修完成。
第六条 所有需要进行学分置换的学生,须填写《吉林大学本科生校内课程学分置换审批表》,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批准,报请学校教务处审批公示后方可获得学分。
本实施细则自2013级学生转专业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材料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原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