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
校教字【2016】7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重要载体,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包含教材建设、教材选用及教材研究与评介等。
第二条学校本着“编”、“选”并重的原则,进行教材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反映我校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研究成果,对具备编写条件的课程,学校组织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
第四条 为保证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对暂时不具备编写高水平教材的课程,坚持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的优秀教材,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 本条例所指规划教材是指适用于我校本科生使用的各种形式(文字、电子等)并列入学校规划和计划的由本校教师担任主编的立项教材。本条例所指优秀教材是指近期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使用的教材。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性的本科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科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建设和制定教材管理制度文件。校教学委员会本科教材建设评议专家组就教材选用、国外优质教材引进、规划教材立项评审、教材评奖、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等发挥指导、监督、评审和评议作用。
第七条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本科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学院教学委员会针对教材建设,选用、评选、研究和评介等工作,发挥指导、监督、评审和评议作用。
第八条 学校制度化开展本科教材建设规划工作。定期组织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紧密结合我校教学改革的实际,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优化选题,遴选编者,保证重点,择优选用。
第三章 规划与编写
第九条 学校组织教材选题立项工作。由编者提出申请并填写规划教材申请书,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审查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的选题,由校教学委员会本科教材评议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选题,由学校公示、审核后即为规划教材选题。
第十条 规划教材选题的重点为基础课(含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有一定特色的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教材;体现新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
第十一条 为确保教材编写质量,规划教材的主编由学术造诣深的专家、教授担任,按照“吉林大学教材建设项目协议”履行各项条款,按计划认真完成教材的编写工作;有关教学单位应创造条件支持编写者完成教材的编写工作,学校承认规划教材编写者的业绩并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十二条 规划教材必须是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的所需教材,教材内容符合人才培养基本要求。新编教材原则上需有讲义并使用两学年以上,优秀讲义优先立项。
第十三条 根据课程学时数要求,规划教材字数一般为每学时4000~5000字。
第十四条 规划教材初稿完成后,由系(教研室)组织初审并写出评审意见,然后交学院审议。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上交书稿组织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检查是否达到规划教材立项申请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目标,必要时可采用审稿会形式。评审合格后,组织正式出版。
第十五条 规划教材由编写团队自行联系出版事宜。教材经出版单位审核同意出版后,由编者、出版社双方面签订教材出版合同,各方须严格遵守合同中有关条款,以确保教材按时、按质量出版与发行。
第四章 选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计划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开课计划和教材选用原则,按照一定的管理和审批程序,选择每门课程的使用教材。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七条 学校定期制定教材选用计划。学院是教材选用的主体,负责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提出并制定教材选用计划。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介和研究,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课程的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
第十八条 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思想性,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学校培养各层次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
第十九条 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工作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的原则。根据课程需要,对同一课程的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对比、论证和分析,从多种版本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教材。
第二十一条 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选用学校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对于文科类相关专业,提倡优先选用由国家统一组织编写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教材。
第二十二条 积极引进和鼓励使用国外原版优秀教材,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在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对于发展迅速,具有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以及国外著名高校名牌课程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定后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确因教学计划调整、课程变动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和主管领导审批后,重新选用教材。主讲教师在授课时,应认真执行教材选用计划。
第五章 研究与评介
第二十四条 大力开展教材研究工作是不断提高教材编写及选用质量的保证。教材研究工作包括:对各专业培养人才的基本规格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研究;教材内容及体系的研究;新版教材的推荐、评介;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对外国教材的研究与评介;教材管理的研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选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定期评选本校的优秀讲义及教材,积极参加全国优秀教材评奖工作,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大力开展教材评介工作,使教材质量评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六章 教材建设经费
第二十六条 为了推动和加速教材建设,促进教材更新与发展,丰富我校的教学改革成果,提高学术研究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学科、专业编写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十七条 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规划教材的编写、国外原版教材的引进经费;部分规划教材的出版补贴;国家规划教材的经费配套及优秀教材(讲义)的奖励经费;开展教材研究的活动经费等。
第二十八条 教材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由教务处以项目经费形式下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本科教材的建设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原《吉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试行)(校发〔2003〕84号)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16年7月15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