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就业指导服务水平,提高广大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依据教育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7号),结合我校就业指导课教学实际,现对我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成立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教育中心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没有任何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可循。我校在校学生人数众多,涉及的就业领域十分广泛,教学单位相对分散,且目前我校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的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有待提高。因此要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成立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教育中心以提供组织保证。
(一) 工作职责
负责全校学生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创业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及课堂教学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教育中心)挂靠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教育中心主任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兼任。
(三)教师设置
教育中心教师由聘用和兼职两部分构成。其中兼职教师160人左右,从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学生辅导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及研究生秘书中选聘,亦在校外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中选聘。聘用教师2-3人,从学校相关学院专业教师中选聘。
二、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
(一)课程认定
1.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在本专科生阶段作为限定选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在研究生阶段以职场人物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体验式指导与服务为主开展。
2.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本专科生阶段分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进行。课堂教学分两个阶段,大学一年级讲授大学生职业发展课程,毕业年级讲授就业指导课程。实践教学在大二、大三两个年级展开,以树立生涯意识、未来职业规划与培养职业能力为重点,针对每一名大学生制定可行的个性化的职业能力培养方案。
3.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本科生阶段总计38学时,2学分,其中职业发展部分22学时,计1学分;就业指导部分16学时,计1学分。研究生阶段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每学年不少于3次。
(二)教学内容
1.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内容由教育中心根据教育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总体分为建立生涯与职业意识、职业发展规划、提高就业能力、求职过程指导、职业适应与发展、创业教育等六个部分。教学实践中要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力求实践性、科学性和系统性相结合,突出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注重时效。
(三)教学模式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既有知识的传授,也有技能的培养,还有态度、观念的转变,是集理论、实践和经验为一体的综合课程。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教学。
(四)教学方法
理论教学要在遵循课程体系和课堂教学规律的前提下,引入多种教学方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提高教学效果。实践教学以素质测评、案例分析、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小组讨论、社会实习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做出合理的职业规划,转变就业态度、就业观念,获得就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亦可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采取专家、校友、职场人物进校园,以专题讲座或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辅助活动。
(五)教学管理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遵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课程设置与讲授的管理规定,健全教学文档和管理文档;在教学督导组的督导下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的教学工作。
(六)教学评估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评价将以教学督察、教学监督、问卷调查的方式,以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为重点,以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建立资历和学历结构合理的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鼓励团队教学;聘请各方面专家加入到教学队伍中来,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促进学术水平和教学效果不断提高。
(二)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本课程的教学提供相应的设备;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用人单位建立广泛稳定的联系,为学生提供职业实践的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