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实验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和促进学院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的顺利开展,根据《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院系(中心、科研团队等)两级管理体制,实行产权产籍管理与日常使用管理相分离的模式,实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制度。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产权产籍管理;学院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管理由相关系、实验中心和各科研团队负责。
2、 学院实验室管理部门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二)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人制度,
(三)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二级固定资产账目,并根据需要在内部设立三级固定资产账目。
(四)管理好本部门和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目、卡片及实物,定期做好账物盘查,确保账、卡、物相符。
(五)通过学校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固定资产数据统计和固定资产报表。
3、 学院固定资产的购入按经费来源可分为:(1)学科建设
(2)学校教学经费(3)科研经费
【1】用学科建设经费购入固定资产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本学科专家论证,做出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2】 用学校教学经费购入固定资产由各系主任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做出预算,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3】 用科研经费购入固定资产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本科研团队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以上固定资产的购入必须按《吉林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4、各相关系、实验中心和各科研团队负责实验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维修,以保障正常使用。并负责按学校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办理已报废设备的报废手续。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