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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4-28 10:01:51 作者: 点击: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学院《2023年度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细则》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术业绩成果基本要求

1.学术业绩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译)著、专利、作品、国家(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国防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等。

2.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

3.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研究生。本次评定的申请人为我校2023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22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等。

(二)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三、评定原则

1.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贡献为主”的原则,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体现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

2.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注重考察能够体现研究生创新能力的

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考察能够体现研究生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并注重考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能够解决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

3.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当坚持创新引领,不断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励标准: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奖励名额: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19名(材料物理与化学4名、材料学6名、材料加工工程9名);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37名(材料物理与化学9名、材料学12名、材料加工工程16名);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74名(材料物理与化学17名、材料学24名、材料加工工程33名)。

备注:分配名额包含博士和硕士

五、评定标准(详见《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六、研究生申请、导师成果审核、学院评定工作安排

1.使用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系统进行申报和管理,网址:https://jlupy.jlu.edu.cn/。根据财务处有关规定,银行卡信息填写规则已更新,具体填写规则请详细阅读附件2。

2.研究生申请和导师审核成果阶段(4月28日-5月13日)

3.培养单位组织评定阶段(5月14日-6月19日),具体要求详见QQ(群号170386939)群通知。

七、其他

1.本通知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2.按照研究生院系统申报及审核要求,评审工作为阶段性工作,请拟参评的同学和导师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完成相关操作,逾期无法补报和审核


联系人:刘徽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443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4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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