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细则
( 2009年11月27日)
一、副教授
1.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2.作为学科梯队成员,学术方向明确,是本学科的教学、科研骨干,具有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
3. 系统担任过1门主干课程或者2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有一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4.任现职以来,在权威性学术杂志上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3篇(均为第一作者,其中1篇为SCI或EI检索论文),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负责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B、承担已通过鉴定的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完成国家基金项目1项。
C、转让科技成果学校获利40万元,或完成经费在7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1项(排序前3名)。
D、撰写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1部(合作撰写应承担10万字内容)。
E、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
F、获国家职务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且已实施),或职务实用新型专利3项(其中2项为第一发明人,2项已实施)。
在教学、科研、成果获奖、专著(教材)出版、实验室建设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技术开发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在应用研究、科技开发工作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取得上述各项成果的某一部分,经综合认定相当于上述某一项成果。
二、教授
1.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2.作为本学科领域或某一方向的带头人或骨干,学术造诣较深,有一个较好的梯队,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教书育人工作做过较大贡献,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领域的能力。
3.指导年轻教师和进修教师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的能力。
4. 系统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应为本科生课程,近五年累计讲授的课程达到5门次以上(其中至少应有3门次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
5.任现职以来,在权威性学术杂志上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4篇(均为第一作者,其中有2篇为SCI或EI检索论文),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负责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或承担国家级基金项目2项(1项为负责人,1项为主要参加人)。
B、承担已通过鉴定的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完成国家基金项目1项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各1项(1项为负责人,1项为主要参加人)。
C、转让科技成果学校获利80万元,或完成经费在150万元横向课题1项,或负责2项A类科研项目。
D、撰写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第一)教材1部且承担20万字内容。
E、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或负责项目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
F、获国家职务发明专利2项(1项为第一发明人,1项已实施),或职务实用新型专利6项(其中3项为第一发明人,3项已实施),或获职务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且已实施)并获职务实用新型专利3项(其中1项为第一发明人,2项已实施)。
在教学、科研、成果获奖、专著(教材)出版、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技术开发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在应用研究、科技开发工作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取得上述各项成果的某一部分,经综合认定相当于上述某一项成果。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聘任工作委员会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