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长白山学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公布吉林省2013年度“长白山学者”岗位设置总体方案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相关精神,决定设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并开展招聘及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设岗学科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是吉林大学“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之一,同时也是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本学科拥有材料加工工程国家重点学科、材料科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材料物理与化学三个二级学科。本次材料加工工程学科设“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岗2个。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长白山学者”特聘、讲座教授的人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应是在国内外本领域或学科取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领军人才,具有战略性思维、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达到或接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所要求的学术水平。
(2)申报人选在申报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应符合《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由于“长白山学者计划”是省级人才支持计划,目的是培育一批具有国家级称号的人才。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两院院士、杰青、“百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特支计划”人选等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及以往获得过此类称号的人员均不在申报之列。
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的推荐人选必须为“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人员。
2.岗位任务要求
“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
在《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基础上,在岗位聘任期间,以负责人身份承担80万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发表5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具备下列成果之一:
(1)获部省级以上科技奖不少于1项,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2)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4项,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3)主持制定标准不少于2项,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4)再发表不少于5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相当数量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
说明:
(1)发明专利为第一发明人,国际发明专利1项相当于国家发明专利2项,国家发明专利1项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国际标准1项相当于国家标准2项,国家标准1项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
(2)科技奖励:国家级奖的前3名、部省级一等奖的前2名、部省级二等奖的第1名,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3篇;国家级奖的第4-6名、部省级一等奖的第3-5名、部省级二等奖的第2名,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
(3)学术论文为第一责任作者,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影响因子为零的论文应剔除。
(4)对于重大原创性成果、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
三、考核管理
1.拟聘人员一经聘用,签订聘任合同,聘3年,并按照“长白山学者实施办法”进行聘期内考核管理。
2.特聘教授聘期内应全职在我校工作,讲座教授每年在我校工作2个月以上,
3.学校将对于拟聘人员在聘期完成之后,予以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聘用人员,学校优先支持申报更高的学术称号,并按照学校相关高层次人才支持体系给予相应待遇。
四、政策待遇
1.长白山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待遇详见“长白山学者实施办法”,其中校外拟聘人员的科研支持经费由学校予以配套,校内拟聘人员的科研支持经费的配套部分,由材料学院负责配套。
2.校外拟聘特聘教授人选的其他相关待遇参照学校“学术带头人”待遇标准执行。
3.设岗学科所在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需求,酌情给予拟聘人员其他相关资源配套。
4.拟聘人员的待遇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5.拟聘人员的相关待遇中配套部分由材料学院解决。
五、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应聘者通过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推荐等渠道,以网上报名的方式填报、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与招聘单位进行联系。
(二)学科审核。所属单位须对应聘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材料审核意见,并由审核责任人和院长签字。
(四)单位推荐。各单位依据申报条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对申报候选人进行初步遴选后,有序向学校推荐。各设岗学科初步遴选后在每个岗位至少上报2名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4名推荐人选,其中,校内教师不能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50%。
(五)学校遴选及公示。学校学术委员会、校人才与学术工作小组等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在校内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提交材料
请拟应聘者于3月17日前,将如下材料提交至各联系单位。(3月20日上报至发展规划处)
1.“长白山学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2.“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推荐表”或“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推荐表”一式1份(不另加封皮,双面打印并胶装),同时报pdf格式电子版;
3.推荐人选佐证材料1份(装订成一册,胶装),佐证材料包括:
(1)佐证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或国外居住证、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
(3)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授权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推荐人选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7)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所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联系人:南岭校区机械材料馆403室 杨贺亭
电 话:85094376/13504422385
邮 箱:yht@jlu.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