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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下发工作的相关公示

来源: 时间:2021-04-26 15:11:53 作者: 点击:

    根据原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基础上,参照《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校发〔2021〕144号)现修订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4月26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修订)

根据国家劳动法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及《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校发2021144号),为增强全院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落实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保证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科研人员、全职在站博士后,实行工作任务制考勤。实行工作任务制的人员按教学、科研任务时间和所在单位规定的学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等时间考勤,缺勤按工作日计算。

第二条 实验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考勤。对“双肩挑”人员的考勤,以管理岗位工作为主,兼顾教学与科研工作。实行坐班制的人员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日作息时间考勤。

第三条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领导责任,考勤工作由行政副院长分管,具体工作有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各系、所、室为独立考勤单位,专人负责考勤,每月1日上报上个月考勤,报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公示3天后,上报学校。

第四条 教职工(坐班制人员)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或者擅离工作岗位;因故无法按时到岗工作的,应当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假条上报系主任。

第五条 实行工作任务制的人员,在无教学任务的工作日,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应当向系主任报备(包括事由、目的地、离开期限等信息),系主任在每月1日上报学院。

第六条 教职工请假原则上应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履行审批手续。确因突发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由教职工本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先请假,并在事后(返岗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教职工应对工作做出合理安排,避免或减少因请假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请假类别及审批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上班,履行销假手续。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在原假期未满前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七条 休假种类及相关待遇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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