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吉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方法,选拔优秀人才。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察,注重客观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动手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业务课考核成绩尽可能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标准。
3.坚持公正公开,维护考生权益。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为保障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小组、复试命题小组、资格审查等工作小组。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考生进入复试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考生必须符合《吉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报考条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2.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2023年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须达到我院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四、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须提交材料如下:
1.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 往届考生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 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 本科阶段定向就业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与《吉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者。
除以上材料外,在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以下面试所需材料:
1.本科阶段成绩单或其它学习、科研情况的证明;
2.本科阶段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
3.本科阶段发表的文章或其它创新实验的证明;
4.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等语言证书。
五、复试时间、方式及内容
1. 复试时间
3月23日、24日进行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QQ群内通知)。
2. 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科目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进行。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面试:包括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面试满分150分,其中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主要考査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等综合素养。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涵盖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相关内容的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2)综合素质和能力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含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情况。
六、关于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对在复试中没有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为招生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考生按招生考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关于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优先级顺序择优录取。)
2.复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在学校增加招生计划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已经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它高校“待录取”且未在我院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
4.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5.符合加分政策达到学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要求,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复试。
6.被录取的支教生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完成支教工作后,随下一年度录取新生一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被录取的“2+3”专职辅导员须保留入学资格两年,随入学年度新生一并办理报到手续。
八、关于信息公开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将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为三天。
九、投诉及举报受理渠道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431)8509443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