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623号)有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初评,拟认定陈铭迪(16200104)等119名同学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胡骏涛(16220111)等93名同学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侯凯文(25210123)等71名同学获得三等国家助学金(具体认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晗
联系电话:85095328
办公地点:逸夫机械材料馆401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