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本科生培养方案的评价依据
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生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依据
为了便于专家及学生对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设置等)的评价,适应现代工程教育,确保学院本科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毕业要求规范,课程体系设置合理,结合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特制定本依据。
1.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培养目标是否紧跟国内、国际经济技术发展趋势;
(2)培养目标是否紧跟行业和用人单位的发展变化;
(3)培养目标是否紧跟专业教育的发展变化;
(4)培养目标是否与学校定位的高度吻合;
(5)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生和家长的期望。
2. 毕业要求评价内容包括:
(1)毕业要求是否“明确”:应当准确描述本专业的毕业要求,并通过指标点分解明细毕业要求的内涵。
(2)毕业要求是否“公开”:毕业要求应作为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固定渠道予以公开,并通过研讨、宣讲和解读等方式使师生知晓并具有相对一致的理解。
(3)毕业要求是否“可衡量”:学生通过本课阶段的学习能够获得毕业要求所描述的能力和素养(可落实),且该能力和素养可以通过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表现判定其达成情况(可评价)。
(4)毕业要求是否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专业毕业要求对学生相关能力和素养的描述,应能体现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支撑。
(5)毕业要求是否完全“覆盖”标准中12条: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在广度上应能完全覆盖标准中12条毕业要求所涉及的内容,描述的学生能力和素养在程度上应不低于12项标准的基本要求。
3. 课程体系的评价内容包括:
(1)课程体系是否符合专业培养要求,课程结构是否合理?
(2)课程设置是否支撑毕业要求?
(3)课程设置是否于行业发展相适应?
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在满足学校、学院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需要就上述内容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形式不限),以便对培养方案进行评价与改进。充分发挥企业专家熟悉行业实际发展状况的优势,评价课程内容与行业实际发展相适应的程度。各专业培养方案定稿前,应至少获得有效的行业企业专家反馈3份。
本依据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