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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会议制度(暂行)

发布日期:2010-11-29 作者:admin 编辑: 点击:

为规范学院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现制定以下会议制度。

一、            党政联系会。由院长主持召开,一般在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召开,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部署与安排学院各项工作、讨论研究学院发展重大事项(如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院人事制度调整与改革等)。参加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列席人员。

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传达上级党委重要精神、部署和安排党委各项工作、党员发展讨论等,特殊情况可召开书记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学院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及相关人员

三、            行政例会。由行政副院长主持召开,一般为每两周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部署与安排学院各项日常行政性管理工作;听取各科室负责人工作汇报等。参加人员为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四、            各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代会和工会会议)。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一般每学期召开2-3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学院选聘教师和推荐人才的学术评价工作;评审推荐学院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评审确定学院副教授及以下职务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拟任人选;评审推荐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拟任人选;负责审议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科研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等。

学位委员会会议由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如有特殊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批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审核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 审核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做出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报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做出撤销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报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备案; 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及相关事项,并做出处理建议;学位授权点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与评估;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合作指导教师、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等。

教学委员会会议由学院教学委会会主任主持召开,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教学质量标准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议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与调整等;评议重大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立项;评议和推荐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奖等教学奖励项目等;评价人才培养质量、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制定教学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建设;指导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文化素质教育和教学质量监控与检查等工作。

教代会和工会会议按照《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代会章程》执行。

五、            其他会议。学院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主持召开各专项工作会议。
                                
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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