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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与选拔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15 作者: 编辑:研究生办公室 点击: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推选范围及选拔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硕士研究生阶段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申请人是2021年以全国统一考试或推荐免试方式进入我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定向硕士研究生。

  3.申请人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优良,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选拔原则

  1.规范开展考核工作。严肃招生考试制度,严密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考核,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坚持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提高教育选拔考试的公信力。

  2.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选拔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深入研究复试政策和评价方法,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3.坚持信息公开透明。按照“依法、准确、及时、安全”的信息公开要求,对招生政策、工作程序、考核结果和监督机制等全部主动公开,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与选拔工作办法》,最终工作办法须经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复试命题小组”,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笔试命题、综合考核、录取等相关工作。

  1.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立军

  组员:刘远、王文权、王海涛、王国勇、赵小辉

  2.资格审核小组

  组长:王文权

  组员:刘徽、赵雯

  3.监督检查小组

  组长:曲贵文

  组员:张佳旗、李楠、李志刚

  4.成立复试命题小组,负责制定难度适宜、数量充足的复试试题。

  组 长:王文权

  成 员:各专业命题教师

四、导师资格

  参加硕博连读招生研究生导师须通过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并具有博士招生名额。

五、选拔程序

(一)考生报名

  凡符合推选条件的研究生可直接登陆“吉林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硕博连读”栏目中按要求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并予以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

(二)提交相关材料

  凡申请我院202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1.《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表》原件2份。

  2.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出具的《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1)原件1份。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16:30前,报名考生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南岭校区机械材料馆405研究生办公室。

(三)资格审核

  考生须参加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和综合考核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

  2.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内容包括笔试(50%)和面试(50%),考核成绩百分制,面试考核时间每位考生不低于20分钟。

  2.具体说明:

  (1)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笔试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本学科专业的认识、对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对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前沿课题的了解,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

  (2)面试为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主要审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外语水平、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

  3.考核总成绩为百分制,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0.5

  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审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4.申报我院硕博连读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参加我院考核。

(五)拟录取审核

  学院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综合考核成绩在录入“系统”中的“综合考试成绩录入”栏中。

六、其他

  1.研究生院将对培养单位申报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最终审查,经公示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202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并按吉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履行报名手续。

  2.被选拔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生如在录取工作开展时,出现未完成课程学习或出现课程考试不合格情况,将取消其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

  3.对在推荐选拔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行为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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