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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发布日期:2015-04-07 作者:admin 编辑: 点击:

 

根据教育部和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精神,为确保2015年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材料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朱永福 
副组长:于雅琳
  员:崔小强 李光玉 王金国
  书:刘    
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事宜。
二、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1、符合“吉林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2、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考试,并符合学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
3、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交材料
12015年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2、第二代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及复印件一份。
3、往届考生: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一份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通过以上的资格审查,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采取笔试、综合面试相结合
1、笔试
学院组织两门专业课《材料现代研究方法》、《材料物理》的考试。
试题由招生工作小组指定教师命题、阅卷。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不予录取。
2、面试
(1)、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3—5人组成,小组成员均为本专业博士生导师。
(2)、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保存备查
(3)、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期间如必须接听电话或有事暂时离开面试现场时,面试工作应暂停,待复试小组成员到齐后再进行面试工作。
综合面试的内容:
(1)、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综合思维等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2)、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的认识、专业知识、本学科的最新动态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录取
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志愿及各专业的招生名额,按照总成绩在相应学科排名进行录取。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政治审查不合格、材料不全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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