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届在籍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尊敬师长、爱校荣校,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和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合格。
(二)参评优秀毕业生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一等奖学金。
2.师生认可度高,工作表现突出,曾获校优秀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于核心学术刊物上,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于一般学术刊物上,应为第一作者。
4.参加《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中相应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吉林省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通过结题鉴定,且项目结题鉴定为优秀,完成人应为前两名;或取得发明专利,完成人应为前三名。
5.在文、体、艺等方面具有特殊专长,代表学校在主流赛事中取得重要奖项(国际级前八名或等同于前八名,国家级前三名或等同于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6.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社会力量,无私奉献、服务社会,或克服重大疾病、特殊困难,取得突出成绩或良好社会反响。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下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表》(附件一)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范例(附件二)填写。电子版申报材料重命名为“学号+姓名+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后,于2023年5月9日上午8:00前发送至2281222582@qq.com,电子版佐证材料及其他申报材料保存在同一word文档内。纸质版申报材料(包含申请表、佐证材料及其他申报材料)于2023年5月8日19:00-20:00报送至南岭校区逸夫机械材料馆401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组,采取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通过实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补交申报材料。
2.候选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材料评审阶段。此阶段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均应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与申报材料一同提交,原则上不接受补交,无证明材料不予赋分。不符合赋分标准的项目不予赋分。在申报材料中填写符合赋分标准的项目,但项目所属类别填写有误的,不予赋分。未按照填表说明中要求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赋分。
3.根据材料评审赋分结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组提出推荐意见。评审组组织现场答辩,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拟推荐名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严冬 刘艳丰
联系方式:0431-85095328
办公地点:南岭校区逸夫机械材料馆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