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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测试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0-08-03 作者: 编辑:教务办公室 点击:


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测试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设备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材料测试一至材料测试八,包括X射线衍射仪、红外光谱仪、差热分析仪、激光粒度仪、紫外-可见光光谱仪、电化学工作站、扫描电镜、比表面积、孔径测试、力学性能、热膨胀系数仪等仪器设备。

第二条 开放制度

测试实验室在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上班期间全天开放,采取预约制度,实验者需提前1天向实验室相关负责人进行预约,比表面积、孔径测试需要提前1周进行预约,扫描电镜、红外光谱仪需集中一定数量后统一测试(电镜为8个样品,红外为10个样品),并填写《仪器使用预约申请单》,指导教师签字后由仪器管理老师安排具体使用时间和仪器。

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可向研究生或其它实验人员定期开放,仍采取预约制度,并且达到一定数量方可进行实验。具体定期开放时间由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确定。特殊情况可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也可进行实验。

第三条 学生实验技能的培训

每年毕业实习和生产实习开始阶段,实验室管理老师举行关于本实验仪器的操作技能培训,本规定所涉及的测试实验室所有设备使用前必须参加相关设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在管理老师管理下使用。未经考核不能操作本室设备。

第四条 使用注意事项

1.设备、仪器及与之相关配套设备不允许交叉使用或挪做它用。

2.每次使用仪器必须如实、逐项记录使用过程中必要的相关内容(见记录本)。如不及时填写使用记录,管理老师可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取消其使用资格。

3.使用仪器过程中出现故障及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老师通报,并如实记录。如不及时汇报,除按中心管理规定赔偿外,管理老师有权停止其使用1-2个月。

4.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仪器室使用该设备。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大型仪器室内设备通常只在白天上班时间使用,其它时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开机。

第五条 使用者基本要求

1.严格按《仪器标准操作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管理教师联系,并做好记录。

2.使用人在使用仪器过程中不得离开,不得利用仪器配备电脑玩游戏、上网,不得用自己的优盘拷贝数据,需使用光盘拷贝数据。如违反此项规定,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使用该设备。

4.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无关物品和试剂不准带入实验室,使用完毕后,须打扫室内卫生,擦拭、整理仪器和桌面。

5.必须经管理老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前注意检查各种电源是否关闭,特别是空调,以确保安全。

无机非金属材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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