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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0-08-03 作者: 编辑:教务办公室 点击:

 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

1. 总则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的一种综合性工程实践训练;是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提高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主要环节;是学生走向工作岗位之前的工程基本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对于培养合格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至关重要。

1.1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教务处统一管理和协调下,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领导,承担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各有关系、所、中心、研究室、教研室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规范化、过程化管理。由学院组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生效。

1.2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承担单位和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承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单位和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经专家组检查评估确认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如要重新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须在限期整改后,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重新申请认定。

1.3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控制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控制采取分阶段目标管理法,由学院制订统一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各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组织实施,由学院专家组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督导。检查方式可以是全面检查或个别抽查。

1.4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评估

学院建立统一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估细则。各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由学院组织的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对各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做出全面评价。

2.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资格

2.1 毕业设计(论文)的承担单位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承担单位必须是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业务单位,其资格应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2.2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熟悉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的相关业务,熟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具有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具有初级技术职务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与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且有独立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导师组,其工作量可以单独核算。

2.3 每个指导教师的指导人数限制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质量,应对每个指导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的上限做出规定:高级职称教师原则上不超过8人,中级职称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须经学院专家组讨论决定。以导师组形式指导毕业设计时,除主要指导教师的限额外,每一位中级职称指导教师增加4名学生,每一位初级职称教师增加2名学生。

3.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过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每届学生毕业设计工作时间为两个学期,主要经历分散设计阶段、集中设计阶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等三个阶段。

3.1 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

学院应在第六学期的后半学期将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名单下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由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为学生指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方向,指导学生确定选修课程,填写本科第四年培养计划。该计划应以文本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由各系统一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3.2 毕业设计(论文)的分散设计阶段

分散设计阶段的时间从学生在校学习的第七学期第一周开始,至第八学期第四周结束。

3.2.1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书的填写

在第七学期的第一周,由学院向各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下达一式三份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书,各单位组织指导教师填写并由教学负责人签字后,两份返回给学院教务办,一份交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留存。

3.2.2毕业设计(论文)核心组的成立

各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在接受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书的同时,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核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核心组)。核心组成员应由具有丰富的教学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经验的指导教师担任,并由本单位的教学负责人任组长。核心组成员一般为三到五人。

3.2.3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与课题论证

指导教师在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书的同时,应填写《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论证书》并提交到核心组。核心组应在一周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课题论证。论证内容应包括:(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内容与往届是否重复;(2)本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内容是否重复;(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是否满足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本科生培养目标要求;(4)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难易程度是否适当;(5)指导教师对所申报题目与内容是否熟悉,能否胜任指导工作。对于不符合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的题目应予以淘汰,并重新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批表,重新组织论证。对经再次论证仍有部分题目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应相应减少其指导毕业生的数量;对经再次论证全部题目都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取消其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资格,并记入其业务考核档案。

3.2.4学生在分散设计阶段的任务

学生在分散设计阶段除了完成本科第四年培养计划所列学习任务(包括专业课程设计)之外,还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一定数量的与毕业设计内容有关的中外文参考资料,阅读与课题有关的参考书,并完成外文文献的翻译工作。提倡在导师安排或指导下,去本市的相关单位进行调研,搜集资料,了解所承担题目的技术、经济和社会背景。对于条件具备的学生,在分散设计阶段提倡利用课余时间进入研究室或实验室做一部分设计或实验工作。在明确了设计要求及完成调研的基础上,按统一的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可行性论证报告》(其主要内容由各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规定),并可作为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的第一章。

3.3 毕业设计(论文)的集中设计阶段

集中设计阶段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阶段,其任务是在分散设计的基础上,按照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集中设计阶段的时间从学生在校学习的第八学期第五周开始,至第十六周结束。集中设计阶段的每项工作都应有明确的质量、数量和进度要求。学院应组成专家组,对集中设计阶段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不少于三次的教学检查。

3.4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阶段

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评价应贯穿在整个毕业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在分散设计阶段和集中设计阶段的各次教学检查中,对学生应完成的相应设计任务及时做出评价并定量给出成绩(包括毕业设计完成后的评阅成绩)。指导教师在各阶段所给成绩的平均,即为指导教师所给的最终成绩。学生各阶段的成绩应由其所在毕业设计承担单位填入统一的成绩单存档备查。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是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主要环节,应在学院的统一协调下,由各毕业设计承担单位组织实施。

3.4.1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指导教师在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最后检查后,应写出审阅意见,定量给出成绩,并分别在图纸、说明书上签字,于答辩前3天交到所在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

各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应聘请业务相通的人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评阅人应全面、认真地审阅毕业设计(论文)各项材料,写出评语并定量给出成绩。

3.4.2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各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应根据参加答辩的学生人数,组成一个或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并设秘书1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任答辩组长。一般情况下,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答辩小组成员应严格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分细则打分,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3.4.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最终确定

每个学生的答辩成绩是答辩小组成员所给成绩的算术平均值。指导教师和评阅人可以作为所指导或评阅学生的答辩小组,但其所给答辩成绩与其他成员一样具有相同的权重。

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是指导教师审阅成绩、评阅人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的加权平均,所占权重分别为30%、10%、60%。

答辩秘书应认真核算每个学生的最终成绩,填写答辩原始成绩单,签字后交答辩组长审核,由答辩组长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到所在毕业设计承担单位存档。各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据此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上报学院。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监控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监控是通过毕业设计选题论证、毕业设计过程中的教学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的评估等环节实现的,贯穿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并对指导教师的职责和学生的工作守则提出明确要求。

4.1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

4.1.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性质和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应从人才培养目标出发,尽量选择结合工程实际的课题,也可结合实验室建设或结合相关的课程建设。如实际课题不足时,允许选择部分假拟课题。无论是实际课题还是假拟课题,都要达到巩固、深化、扩大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创新意识和独立工作能力,突出进行工程训练的基本要求。对于不同的专业方向,毕业设计选题应有不同的侧重。具体要求应在各专业方向编制的毕业设计指导书中加以说明。毕业设计课题的选择要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防止过大、过小、过窄、过深,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任务。

4.1.2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类别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分为工程设计类、工程研究(论文)类和工程应用软件开发类。

工程设计类课题是指针对某种机器整机、部件和零件的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方案选择、总体设计和零部件设计,工程图绘制和设计计算。设计内容要适应现代技术进步的形势,特别要考虑计算机和自动控制技术的应用。设计内容应包含应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分析的工作,如应用工程分析软件或自行编程解决毕业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对于比较复杂的机器,可以由毕业设计小组内的若干名学生合作完成设计。

工程研究(论文)类课题是指利用现代先进试验手段或先进软件工具对某种机械系统所进行的实验或仿真分析研究,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方案、试验方法、建模过程、数据处理、仿真分析过程和结果分析等。

工程应用软件开发类课题是指应用软件工程方法,开发某种工程应用软件。单独的三维几何建模或课件制作不能作为工程应用软件开发类课题。

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承担单位做工程研究(论文)类和工程应用软件开发类课题的学生比例应分别不大于本单位该届毕业生总数的30%

4.1.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工作量

工程设计类课题,设计图量不少于四张A0(不包括徒手绘制的草图);工程研究(论文)类和工程应用软件开发类课题,对设计图量不做具体要求。

承担工程设计类课题的学生,应撰写不少于20000字的毕业设计说明书,工程研究(论文)类课题,应撰写不少于20000字的毕业论文。工程应用软件开发类课题应提交软件源代码、软件设计说明书和相应的文档材料,如软件使用说明书、软件测试报告和软件开发总结等。其中软件设计说明书应不少于20000字。所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均应完成不少于5000汉字的外文文献翻译,译文内容应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关。

4.1.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其它要求

鼓励学生在计算机上完成设计任务,允许全部工作图都用计算机设计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由学生自己用计算机完成,不允许手工抄写。

做工程设计类课题的每个学生应有采用坐标纸徒手绘制的原理图、布置图或局部装配图的草图,也可以是现场徒手测绘图的草图,徒手绘制草图的总图量不少于一张A0。学生在毕业设计阶段查阅的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

毕业设计题目的审批工作于每年春季学期进行。报题一律填写毕业设计课题论证书,以系为单位组织审查筛选,选定的课题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存档。课题一经审批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和删减课题内容,如必须更改或删减时,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2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检查

毕业设计过程中应有计划地进行若干次教学检查,对各个不同阶段的具体目标实现情况及时进行检查督导,充分调动教、学两方面的积极性。

4.2.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学检查的组织

毕业设计工作的质量及进展情况由学院统一组成的专家组和督学负责进行检查,检查可以是全面进行或个别抽查。采取抽查方式时,抽查面不低于20%。在毕业设计结束之前,每个学生的设计工作都应得到至少三次检查。专家组由各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根据学院的安排,选派富有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组成。

4.2.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学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指导质量、教书育人情况、学生的纪律情况、勤奋情况、进度情况、质量情况、思想情况等。检查的方式可以是审阅设计文件,也可以是答辩或召开学生演讲会。

第一次检查应在第七学期第15周内完成,主要任务是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完成情况,检查面为100%,检查方式采用学生演讲方式(做开题报告),演讲由指导教师组织。督学、学院专家组以抽查方式听取演讲,对抽查情况作出评价。集中设计阶段的第二次检查应在第八学期第九周内完成,主要任务是检查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和创造性,总图或布置图的正确性,分析计算的正确性和先进设计工具的运用情况。检查方式和要求与集中设计阶段第一次检查的方式和要求相同。集中设计阶段的第三次检查应在第八学期第十四周内完成,主要任务是检查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3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评估

4.3.1全面质量评估

在各单位组织的毕业设计答辩和评分结束后,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各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评估,抽查面应覆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各个层面。被抽查到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答辩,其毕业设计成绩由学院专家组最后确定。

4.3.2优秀质量等级评定

每届毕业设计结束时,由学院组织进行毕业设计复查工作,在复查的基础上,全院评选两个优秀毕业设计单位和若干名优秀指导教师,除学院表彰奖励外,并推荐参加全校优秀毕业设计评估。教师指导毕业设计的工作质量评定主要依据专家组的检查结果来定。

5.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5.1 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毕业设计题目和相关的资料,确定设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和进度,编制毕业设计工作计划,认真履行报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论证书教学任务书毕业设计手册等项工作程序。

5.2 指导教师应按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任务,对学生的设计工作及时进行检查指导。指导教师面对学生的指导时间,在分散设计阶段每个月不少于8小时;在集中设计阶段每周不少于8小时;在集中设计阶段开始和后期,要求每天安排时间进行检查指导。在整个指导过程中,应及时在学生的毕业设计手册上标注答疑记录。

5.3 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启发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还要具体指导学生调研、查阅文献、阅读中外文资料、使用工具书、运用计算机进行设计、实验及数据处理、译文、整理资料、撰写论文或编写设计说明书等。

5.4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的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严格要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

5.4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期间,因公出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学生的毕业设计工作,同时到实习科备案。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缺岗并降教学质量等级处理。

6.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守则

6.1 学生应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在毕业设计过程中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不得抄袭和弄虚作假。

6.2 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并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随时检查。

6.3 学生在毕业设计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领导,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保持工作场合的肃静和整洁,严禁在工作场合嬉戏打闹、听收录机等。

6.4 学生在毕业实习(调研)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实习(调研)计划。讲文明有礼貌,服从领导,尊敬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虚心向他们学习。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及时批评教育或停止实习,回校后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6.5 要求学生每天出勤不少于8小时,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或实习调研者,亦应遵守有关单位的作息时间。学生遇事须请假,请假2天以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请假3天以上(含3天)者,须经学院教学部门批准。凡未获准假,擅自停止工作者,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5天以上(含5天)或请假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者,其毕业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论处,必须重修毕业设计。

6.6 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要认真填写毕业设计手册,该手册是毕业设计答辩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没有毕业设计手册不能参加毕业设计答辩。如果丢失,应及时办理补发手续,评分时,按降档处理。

7.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文件

7.1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是学生和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工作中所应遵循的一个重要教学文件,应由各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根据专业方向的特点自行制定,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毕业设计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毕业设计的目的;选题及其要求;主要工作过程及要求;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对学生的要求等。

7.2 选题申报制度

选题申报制度是指导教师申报题目的指导性文件,一般应包括对题目的类型、范围、主要内容和难易程度的要求,应由各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根据专业方向的特点自行制定,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7.3 评阅及答辩评分细则

评阅及答辩评分细则应对各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指导教师评阅、评阅人评阅和答辩的评分标准作出详细规定。各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单位应根据专业方向的特点自行制定评阅及答辩评分细则,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8.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保管

毕业设计资料的管理工作由学院资料室统一负责,每届学生的毕业设计资料都应在毕业设计结束一周内完整地交资料室统一登记归档。涉及教师科研工作需用的毕业设计资料,由有关教师向学院资料室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归还资料室保存。

凡属公款购买及复印的毕业设计资料,用完后,一律交学院资料室保存。

 

 

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 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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