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学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教学工作动态 > 正文

吉林大学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0-07-31 11:49:11 作者: 点击:

吉林大学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校教字(2015) 27号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为了加强教室管理,保 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有序地使用教室,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1. 全校教室的使用与调配权在教务处(校区教务办)。教学楼内的教室均应用于课堂教学、 学生自习和其他教学活动。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因其他用途使用教室的须经教务 处批准。

  2. 全校教室在上课以外的时间一律开放,供学生自习使用。除特殊规定的时间外,每天 的开放时间为:6:00—23:00,周六、日向后顺延半小时。

  3. 每学期各学院协同教务处确定学期课程表,课程表一经排定,一般不得变动,任课教 师和授课班级必须严格按课程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教学活动。

  4. 各学院或教师个人因特殊情况必须临时调课时,应通过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 称教学办)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给予调整安排,并由学院教学办通知教师和学生。

    教室的借用

  5. 在正常教学期间(节假日除外),学生只可以借用教室开展学术讲座、竞赛、班会等不 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非文娱活动。学生举办课外活动借用教室时,需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若教务处认为活动对教学有影响的,有权拒绝安排。

  6. 学校有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使 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7. 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和学生自习场所,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原则上暂停各种 学生课外活动的教室借用。需用教室进行辅导、考试的,应由教学办向教务处另行申请。

    教室的使用

  8. 严禁教室以任何形式出租。

  9. 教室必须保持肃静和良好的秩序,不得喧哗打闹及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 生自习。

  10. 教室只能用于经批准的活动内容,教室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学校规章,严禁 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11. 违背国家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12. 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

  13. 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14. 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15. 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等。

  16. 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7. 擅自将录像带、碟片在多媒体平台上播放,进行非法的网络应用。

  18. 其它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19. 保持室内整洁,教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等,不任意张贴。

  20. 教学楼走廊大厅和教室内严禁嬉戏、打闹和开展体育活动。

  21. 禁止任何人穿拖鞋进入教学楼。

  22. 教室内所有设备、公用物品严禁携出教室外,爱护室内桌椅、灯具、黑板、门窗、玻 璃等,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23. 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人走灯灭。

  24. 学校一般不设专用教室,每日自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带走自己的所有物品,由教室清扫 人员进行检查和清理。

    教室的管理

  25. 教室的桌椅、黑板、踏台、门窗、灯具等家具及设备的配置由教务处提出计划,资产 管理与后勤处负责釆购。教学设施的维修及教室的清扫由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 按职责负责实施。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的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的配置、管理及维护。

  26. 各楼门卫负责教学楼进出物品的安全管理。大楼管理员在后勤服务集团组织与监督下 工作,负责安排和检査所管各楼所有教室的具体工作。他们的职责包括:

  27. 保持教室内整洁,每天利用午休和早晚时间清扫教室。

  28. 保持教室桌椅、黑板、门窗、灯具等设备完好无缺。如遇损坏或丢失,及时向集团及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报请维修和补充,保证上课需要。

  29. 按学校规定开放时间开门、锁门,学校有特殊安排的时间除外。

  30. 负责教室教学用品(粉笔黑板擦等)的供应。

  1. 教室管理清扫人员,工作应认真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教学事故者, 要给予批评或处分。

  2. 每学期结束后,由教务处、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联合对教室进行一次检 査,共同提出维修方案,每学期开学前还应进行开学检査。

    其他

  3.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办法,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应对责任人进行批 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校内严肃处理或送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18日开始实施,原《吉林大学教室使用与 管理办法》(2002年11月发布)同时废止。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15年5月19日发布)

    ©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

    邮编:130022

    电话:0431-85094375

    E-mail:cailiao@jlu.edu.cn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