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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私家车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来源: 时间:2024-12-25 16:30:11 作者: 点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私家车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宁静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籍学生。

二、管理目标

1.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2.落实交通法规,杜绝超速、违停等行为,提升全体师生的文明交通意识。

3.提高校园的整体安全水平,为师生创造更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三、交通行为规范

1. 限速要求:私家车进出校园时,应严格遵守校园内的限速标志,不得超速行驶。所有道路限速为30km/h。

2. 停车规定:不得在非指定停车区域停车,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及其它不允许停车的地方。

3. 禁止超车:校园内道路较为狭窄,严禁在无明显标线和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地方超车。

4. 礼让行人:驾驶员遇到校园内的行人过马路时,应主动减速并停车,让行人优先通行,确保行人安全。

5. 不乱鸣笛:校园内严禁乱鸣喇叭,特别是在学生宿舍区、教学楼周边等安静区域,要保持车辆噪音最低。

6. 夜间行车灯光使用:夜间或能见度低的环境下,必须开启车灯并根据交通状况合理使用远近光灯,避免影响他人视线。

7. 其他未规定事项:对于本规定未明确列举的交通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执行。

四、相关违规情况及处罚

1.超速行驶、违规停放、不礼让行人:一次,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禁止车辆入校1月;两次,禁止车辆入校3月,写出书面检查并警告;三次及以上,禁止车辆入校1年,写出书面检查并严重警告(从接受处理日进行计算)。

2.其他未规定事项:对于本规定未明确列举的交通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25日

 

©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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